朔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对榆林市荣雄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处罚案

【关键词】

监督超标准装载配载执法处罚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7日,朔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榆林市荣雄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磅房行政检查中发现:两张编号为NO.8862、NO.8863的混凝土发货单疑似超标准装载。经我执法队立案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确认:该混凝土发货单为榆林市荣雄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超标准装载混凝土发货单。

【处理结果】

榆林市荣雄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构成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两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剖析】

货运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行为 ,致使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在公路处行驶,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治理货运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行为,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杜绝货运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违法行为,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工作建议】

持续加强超限超载执法检查,强化源头治超,严查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维护运输市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