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厅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办发〔2019〕1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朔州市交通运输局是朔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朔州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县(市、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及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 ,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营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安保卫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发布有关信息;对交通行政行为信息进行收集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 ,开展国际、省际、市际合作与交流。 

(十一)将朔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朔州市地方海事局、朔州市交通运输局治理超限超载办公室、朔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朔州市市直运输管理所、朔州市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中心、朔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理站、朔州市城市出租客运管理办公室、朔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能划归市交通运输局机关。 

(十二)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标准、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朔州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综合性报告、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承办局机关文秘、信息、督查、机要、宣传、档案、保密、值班、接待等工作;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目标责任制考核、建议议案办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党建工作及工、青、妇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行业干部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发展战略并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公路、水路行业规划、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核;  提出全市交通运输有关专项资金投资安排建议和预算,并监督实施;承担本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交通行业统计工作,进行各种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对外发布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和场站建设规划。 

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负责专项资金、决算、政府采购等有关财务工作;  负责对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成果的应用工作。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编报和监督管理部门预算;贯彻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负责收费公路有关管理工作。 

协调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邮政、铁路、民航等行业总体规划。 

(三)建设管理科

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发展政策、标准、规范、制度;提出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和水毁灾害处置资金使用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实施和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维护、运营工作。 

监督实施全市农村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承担全市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承担全市重点农村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核、工程造价、竣工验收;指导全市农村公路、水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公路、水路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学技术、教育、信息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政策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规范、规程;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技术改造、技术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和交通行业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开展交通科技开发、成果推广、对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工作;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 

承担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保护路产,实施道路巡查,调查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负责全市普通干线公路及重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管理和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检测鉴定工作。 

(四)运输管理科(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管理科

参与拟定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全市道路、水路运政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交通枢纽、运输场站初步设计审核、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参与道路、水路运输事故调查工作;承担全市公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责及跨市客运管理职责。 

负责道路客运、货运、机动车维修与检测的行业管理;对道路运输价格政策和价格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路运输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汇总上报和全市运管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进行分类指导,调解服务质量纠纷。 

贯彻实施全市城市客运管理、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相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全市城市客运管理、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工作;承担全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行业指导工作。 

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市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船舶污染、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指导工作;承担全市港航监督、船舶(含渔船)及水上浮动设施检验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方海事和水路运政业务工作。 

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治超工作政策、制度和标准;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负责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工作;承担公路治超站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负责对本地区驾校经营行为和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驾校的教学的设施、设备进行审验定级;承担本地区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审核、考试、发证、档案管理和审验考核任务。 

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方案;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承办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查;负责行政执法证件核发,执法文书、执法车辆及服装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政务信息交通运输行政行为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督办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道路客运经营、市内公共交通经营、出租汽车经营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承办海事、公路、路政相关行政许可,承办从业人员资格核发。 

(五)应急安全科(交通战备办公室)

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战备、救灾、抢险等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综合服务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承担交通运输公安、保卫、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公安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六)铁路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科。

铁路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科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铁路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相关工作。协调处理铁路运输企业报告的铁路沿线的安全隐患等相关职责等。

第五条 人员编制 

朔州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总工程师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