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朔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5日

 

 

朔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机制,有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因极端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道路通行条件缺失、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危险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

  2  指挥体系及职责

  朔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区)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

  2.1  朔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

  朔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局长(或常务副局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

  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朔州公路分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经信委、市气象局、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朔州办事处、朔州军分区、武警朔州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承担。

  市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新闻报道组等7个工作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可视情况临时增加或减少工作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置重大问题;

  (3)指导县(区)级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工作;

  (4)统一发布或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5)确定突发事件中各级、各部门应急职责,总结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奖罚事宜。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核实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收集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有关报告建议;

  (3)负责应急处置中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市指挥部下达的任务;

  (4)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工作培训、日常演练等;

  (5)建立健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专家库,在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咨询和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处置。

  2.2.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协调、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公安局:协调指导各警种开展现场救援相关工作,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管控,核查死难人员身份信息。  

  市民政局: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做好受困、遇阻人员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工作。

  市财政局:指导督促县(区)财政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经费的保障与监督工作。

  市国土局: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供有关技术支撑,进行灾情应急预测预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工程治理。

 市环保局:组织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环境污染监测,并提供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建议,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紧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

  市住建局: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部门及时清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指导各县(区)做好城市道路的应急处置、抢险抢修等。

  市交通局:指导全市县乡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指导清理事发地公路应急处置现场;协调紧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工作;监督运输企业规范运营,组织指导运输企业合理调整紧急状态下的客、货运输。

  朔州公路分局:指导全市国省道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指导清理事发地公路应急处置现场;协调紧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工作。

  市卫计委: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伤病员救治等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协调调动市及周边市、县(区)医疗卫生资源并给予指导和救助。

  市安监局: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并参与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调指导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处置,维护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疏导抢险救援通道。

  市经信委:组织协调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组织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天气的监测预报;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天气状况的加密监测,提供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信息,开展应急气象服务工作。

  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朔州办事处:组织、协调、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做好勘查理赔工作。

  朔州军分区: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援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武警朔州市支队: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市公安消防支队:协调指导县(区)公安消防部门搜救遇险、受困人员,并进行现场防火、灭火等工作。

  2.2.4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市公安局牵头,由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朔州公路分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经信委、朔州军分区、武警朔州市支队和事发地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调配救援力量及设备装备,督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各项指令,研判突发事件态势,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2)抢险救援组

  市公安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朔州公路分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朔州军分区、武警朔州市支队和事发地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实施既定抢险救援方案,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及死伤人员;监测、控制、排除现场险情;与医疗救护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

  (3)医疗救护组

  市卫计委牵头,由市民政局和事发地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统筹调配紧急医学救援力量,开展伤员现场抢救、转运接诊和心里援助、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核实统计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等信息。

  (4)安全保卫组

  市公安局牵头,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朔州军分区、武警朔州市支队和事发地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保障应急处置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流疏散事发区域车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疏导抢险救援通道。

  (5)事故调查组

  市安监局牵头,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和事发地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险情消除后的事故现场勘验、证据固定、查找当事人和证人、控制嫌疑人等调查工作,为确认事件原因、后果和定性提供证据材料;组织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善后工作组

  市民政局牵头,由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朔州办事处和事发地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督促落实受困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协调调集受困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组织群众转运离开事发区域;保障应急资金,开展伤亡人员保险赔付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

  市委宣传部牵头,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和事发地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按照应急指挥部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媒体记者的协调、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3  县(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辖区内高速公路发生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及善后等各项工作;

  (2)辖区内发生属响应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响应,先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及善后等各项工作;

  (3)负责本级应急处置信息的报送及发布。

  遇到跨区域事件,跨县(区)的,由市级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县(区)政府,跨市、跨省的由省级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市、省政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预警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明确各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应急防范,开展有关监测工作。当天气状况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时,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确定预警及响应事项,向社会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

  收到预警信息后,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市、县(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进入待命状态;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派出警力引导分流等措施,维持道路通行秩序,密切监视道路通行安全,随时向应急指挥部反馈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和四级响应。

  4.1.1  一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伤亡,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的;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极端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且涉及5个以上设区市的。

    4.1.2  二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或可能造成一定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的;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极端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且涉及4个以上县(区)的。

    4.1.3  三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的;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极端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且涉及2个以上县(区)的。

    4.1.4  四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伤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下伤亡的;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极端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

  4.2  分级响应及响应程序

  4.2.1  一级响应及程序

  符合一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市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在省指挥部的指导下配合国务院有关部委、省指挥部有关部门开展指挥工作。通知各级应急指挥部、各级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派人赶赴现场;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市指挥部开通与省指挥部、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以及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络、指令传达渠道。

  4.2.2  二级响应及程序

  符合二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市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通知各级应急指挥部、各级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派人赶赴现场;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工作组,在省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开通上传下达通信联络渠道。

  4.2.3  三级响应及程序

  符合三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市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派出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市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督促开通上传下达通信联络渠道,掌握信息资料。

  4.2.4  四级响应及程序

  符合四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市指挥部启动四级响应,密切关注应急动态,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必要时派出人员参与地方应急处置,提出指导建议,同时督促开通上传下达通信联络渠道,掌握信息资料。

  4.2.5  其他响应及程序

  县(区)应急指挥部参照市指挥部一、二、三、四级响应程序,对应确定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主动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定第一时间启动事发地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现场无法判断响应等级的,按初步预判的级别启动,后期结合实际变更响应等级、应对措施等。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事发地的应急能力时,应当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援助。

  4.3  应急协作机制

  在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中,市指挥部协商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性质、程度、时间的不同,确定工作重点和处置方式,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应急保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联动处置。

  4.3.1  受极端恶劣气候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急处置

  围绕路面结冰、积雪、积水等的清理、养护、抢修开展工作,公路由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由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公安交警部门全力分流疏堵;民政部门调集发放生活物资,救助受困群众;交通运输部门调集客运车辆转运受困群众;其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实施应急处置。

  4.3.2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出现危险的应急处置

  围绕控制危化品泄漏,减轻或控制险情开展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确定工作处置措施,环保部门协助;卫生部门组织抢救伤员;公安部门各警种按照职责分工灭火救援、抢救受困人员,维护涉及区域的交通秩序,开展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军分区、武警等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配合实施。

  4.3.3  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大面积交通拥堵的应急处置

  围绕抢救伤员、勘验现场开展工作,公安部门各警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勘验调查,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防护,疏导滞留车辆;卫生部门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清理路面障碍,确保道路具备正常通行条件;安监部门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其他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实施。

  4.4  信息报送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公安交警(包括高速交警)部门接报并核实后,要立即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上一级公安机关;县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在接报后1小时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事件信息;紧急事项可越级上报。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指挥部要设专人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事件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派专人全程参与处置,掌握情况,负责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接受指令。各成员单位要负责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5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信息由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

  4.6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完成后,引发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的隐患消除,启动响应的指挥部要确认并结束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一级响应善后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指导下负责。其他响应由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受损失情况,制定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5.1  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预警信息、应急响应、处置能力、保障水平、协同作战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5.2  保险理赔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5.2.1  保险理赔

  保险行业协会指导协调相关保险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及时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2.2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及其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而需要救助的,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现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和死者丧葬费。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故救援、公安消防、危化品救护、恶劣天气路面抢险、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6.2  信息通信保障

  公安部门要完善接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实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内部信息报送制度。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保障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6.3  资金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4  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装备保障制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救援和抢险工程装备、应急物资装备可及时调拨,满足受困群众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活救助物资的需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整合应急救援资源。

  6.5  基础设施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应急避险设施、紧急停车场、应急通信、交通运输等基础建设,保障在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项应急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

  6.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避险和自救能力。市指挥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县级指挥部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7  奖励与责任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保障奖励在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在处置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县(区)两级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8.2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8.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1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一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2.二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3.三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4.四级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