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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部门建设 探索实行综合执法
2018年04月17日 17:46 来源:平鲁区交通运输局

  

   平鲁区交通运输局以加快推进法制交通部门建设为目标,着力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为打造法制交通进行深度探索。主要做法是: 

  一、构建新模式 

  构建以“1+3”为框架的执法改革模式,“1”就是一个目标,即加强法制交通建设;“3”就是三个一体化框架。即:源头站点治超一体化。由运管所统一履行源头治超、站点管理职能,形成源头动态监管、站点静态监管,动静结合,双向发力,标本兼治的统一治超模式。城乡客运监管一体化。加快创新客运安全管理步伐,推动建立全区公交、客运科技监管平台,将全区所有公交、农村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运行状态以及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等信息全部纳入安全适时监管体系统一监管,并逐步推广应用于整个运输管理领域,切实加大科技监管力度。行政综合执法一体化。围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大势,按照货运、客运、路政、治超“四位一体”布局,本着平稳较快、稳中向好的原则,设立综合执法大队,全面推进法制交通“一盘棋”综合执法,形成科学、高效、规范的综合执法模式。法制交通部门建设新模式按“三步走”推进,第一步为治超执法改革、第二步为客运统一执法改革、第三步为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目前,该局在依法治超方面,先行迈出了第一步。 

  二、服从新要求 

  围绕“抓综治、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的治超工作总目标,强力推进治超执法改革。在服从模式要求上,以体现治超的整体性协同性系统性为核心,学习借鉴本省临汾、晋中等地推行综合执法的先进经验和模式,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运管统一治超模式和全面落实常态治理的工作机制。在服从目标要求上,为基础,以为关键,以为目的,力争推出成熟的统一治超模式。就是要抓好基础建设,抓好日常运行管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就是将治超是最大的养护抓治超就是抓道路交通安全的理念贯穿治超工作全过程,以统一治超推进交通运输建、养、管、运四大职能发挥更加充分,以保障畅通、保障安全;就是将推行统一治超与践行两学一做紧密结合,以两学一做统领综合执法改革,切实增强为民服务的实效性。 

  三、冲刺新目标 

  围绕交通运输部门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的要求,高标准定位统一治超的“三化”目标。一是队伍建设职业化。根据运管所、治超站点的工作职能,结合“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职能履行的实际需求,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合理确定人员配备,明确界定每个岗位的职权和责任,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实现从源头到站点的人员优化。同时,加强岗位职能培训,强化职业保障,逐步建立可以体现能力、业绩的晋升渠道。二是机构建设标准化。以治超站点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继续完善站点办公用房、辅助用房、附属设施、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站内安全设施、设备、标识、标志,完善站容站貌建设,为推进统一治超提供可靠的基础设施保障。三是制度建设规范化。主要是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人报送制度、站长负责制度、站务会议制度、岗位职责制度、上岗考勤制度、夜间值班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责任倒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为统一治超稳定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四、迈上新台阶 

  认真厘清统一治超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实现解难题革弊、脱困局立新目标,逐步迈向治超工作新台阶。一是理顺管理体制。运管所统一履行源头治超、站点管理职能,形成了标本兼治的“一条龙”管理体系,避免了各职能股所在行政执法中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二是强化执法力量。运管所统一管理有利于整合人力要素资源,可用运管人员调整或补充站点缺额岗位,满足站点规范化运行的人员需求,切实增强执法力量。三是增强执法能力。实行“治超统一”执法是将源头扩大延伸至站点的大源头,将源头的静态监管和站点的动态监管一动一静无缝衔接,融为一体,同向发力,对所涉的企业、车辆、驾驶员等监管对象全覆盖纳入统一治超监管范围,彻底改变运管所“货物运输管理”动态监管手段缺乏、措施弱化的薄弱局面,有效提升执法水平,增强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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